定襄一法兰公司因这事被处罚3万元

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定襄县新兴法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忻环法〔〕09号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处罚依据: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3.万元

处罚生效期:

-02-22

处罚机关: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部门: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报送时间:

-04-20

在右下角点“在看”☆

扩散给更多人

原文阅读看重要通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td/317.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