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规范与标准的选择、主要设计结构的确定原则、主要设计参数的确定原则、材料的选择、安全附件的选择、主要外购部件(如走行装置、角件)等的选用说明,同时还需要对所充装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编号、名称、类别及与工作温度相对应的饱和蒸气压和密度等)、危害性、混合介质的限制组分以及有害杂质的限制含量要求等作出说明;
(2)设计计算书,包括罐体或者气瓶强度计算、结构强度应力分析报告(需要时)、容积计算、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需要时还包括内外支撑结构强度计算、传热计算、轴荷分配计算、稳定性计算等;
(3)设计图样,包括总图、罐体或者气瓶图、管路系统图等;
(4)制造技术条件,包括主要制造工艺要求、检验试验方法等;
(5)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
(6)使用说明书,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适用的介质、装卸阀门和安全附件等的规格和连接方式、操作使用说明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和必要的警示性要求等。
2、设计总图及罐体图
2.1设计总图及罐体图的审批
设计总图及罐体图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并且其总图及罐体图应当由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2.2总图的主要内容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当注明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名称、型号及设计制造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
(2)适用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方式或者这些运输方式的联运;
(3)工作条件,包括使用环境温度、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介质的危害性以及特殊的腐蚀条件等;
(4)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等;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需要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5)主要特性参数,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总重、自重、罐体容积或者气瓶总容积、最大允许充装量等;
(6)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7)特殊制造要求,如氮气或者惰性气体置换要求等;
(8)泄漏试验要求
(9)防腐蚀要求
(10)安全附件的规格、性能参数及连接方式;
(11)装卸附件的规格、性能参数及连接方式;
(12)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位置;
(13)装卸管口方位、规格、连接法兰标准等;
(14)运输中的气体保护要求,如氮气或者其他不溶性气体的封罐压力限制等要求
(15)铁路、公路或者水路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2.3罐体图的主要内容罐体的设计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1)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规格、标准及要求;
(2)主要设计参数,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低设计金属温度、腐蚀裕量、最大允许充装量、充装介质及介质的危害性、容积、焊接接头系数等;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还需要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3)无损检测要求;
(4)热处理要求;
(5)耐压试验要求;
(6)设计使用年限,如果罐体是疲劳容器需要标明循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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