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XXX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GD-B1-28□□□

编写: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XXX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XXXX项目监理部

年12月30日

说明

GD-B1-28/1□□□

监理实施细则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目录

前言

1工程概况

1.1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的主要构造2

2范围和目标2

2.1范围2

2.2目标2

3编写依据3

4监理工作流程4

4.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4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

5.1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5

5.2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6

6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8

6.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

6.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9

6.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0

6.4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10

6.4.1墙体节能工程10

6.4.2门窗节能工程13

6.4.3屋面节能工程15

6.4.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6

6.4.5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20

6.4.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23

6.4.7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5

6.4.8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28

7工程质量验收30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32

前言

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将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强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工程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XXXXX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XXXXX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XXXXX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XXXXX有限公司

7.工程规模:工程规模:高层洋房17栋,地下1层,地上24-26层;1栋三层幼儿园;用地面积:.39,总建筑面积:.43,地下室面积:.54。

8.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9.结构形式:住宅结构型式为剪力墙结构、其它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

10.总工期(日历天):天。

1.1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的主要构造

本工程为节能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及剪力墙结构,墙体采用加气砼砌体外挂热镀锌电焊网,外墙、分户墙、楼梯间墙均为厚;墙体导热系数1.w∕㎡.k。外墙外抹灰为防水水泥砂浆,外墙饰面为涂料,外墙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为0.50~0.75,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1.~1.W/m2.K,外墙平均热惰性指标D=2.~3.。

本工程外窗窗框采用普通铝合金窗框。住宅外窗扇玻璃高层采用6mm厚浅绿色吸热玻璃,其遮蔽系数为0.76,窗遮阳系数为0.。商铺采用6MM中等透光Low-E玻璃,其遮蔽系数为0.,窗遮阳系数为0.。

屋面保温层商铺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40mm厚,导热系数0.03w/m.k,材料密度30.0Kg/m。住宅平屋顶采用挤塑聚苯板、坡屋顶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40mm厚,导热系数平屋顶为0.w/m.k、坡屋顶为0.w/m.k,材料密度平屋顶为30Kg/m、平屋顶28.5Kg/m。

暖通空调部分:房间空调器能效比2.7W/W。照明部分:商铺采用高效光源、带电子镇流器的T5荧光灯具,住宅采用环形荧光灯,本工程在节能方面严格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2范围和目标

2.1范围

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墙体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监测与控制节能)监理。

2.2目标

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合格。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控制点如下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3编写依据

3.1本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

3.2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本项目的专项节能施工方案

3.3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3.4专业工程相关规范、标准

4监理工作流程

4.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

参见图4—1。

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理的方法和措施是共同的,根据施工阶段和施工内容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实施内容。在工程质量控制的整个过程中宜坚持“一条原则”,抓住“两个重点”,分清“三个阶段”,使用“四个手段”,控制“五大因素”。通常具体如下:

1、“一条原则”就是把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工程承包合同、国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为监理工作的一条原则。这也是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的依据。

2、“两个重点”就是把“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来抓。因为这些部位往往都是我们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

3、“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验收阶段”。针对三个阶段不同的工作内容以及不同的质量影响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理方法和措施。三个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见图5-1)。

4、“四个手段”即监理工作通常所采用的“检查”、“测量”、“试验”和“指令性文件”等四种方法。

5、“五大因素”即监理工作,紧紧抓住影响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人员因素、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艺方法和环境条件。分别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法和手段,力争实现质量控制目标。

5.2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首先与施工承包方共同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并约定到现场的时间,按规定程序和约定时间做好旁站、抽样检验及现场巡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做好质量跟踪监控工作,通常采取的方法有:

1.现场监督检查。

(1)巡视。巡视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活动,通过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巡视过程中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手段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人员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旁站。在规定的“见证点”到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按约定准时进行旁站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在见证表上签字,作为责任依据。

(3)文字资料的审查。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所涉及的文字资料众多,诸如:工程开工报审资料;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岗位证书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测试报告;工程变更资料等。应审查图5-1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用以说明质量控制过程的正确和控制结果的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过程

(4)平行检验。它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利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独立抽检,做出自己对工程质量的独立判断。但应注意所用检测仪器、仪表及工具的准确性。

(5)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设备或系统试运行等。

2.主持协商解决问题方面

主持协商解决问题方面的方法:主动与人沟通、做好文字工作,完成事前沟通、建立或执行工作程序、召开会议、书面来往。

3.下达监理指令方面,利用指令性文件和一般文书。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利用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形式责令承包方进行整改;当出现紧急情况或重大违规事件时,可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对于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希望则可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向承包方提出。以文字方式提出建议或预告、答复问题、督促改正。

4.利用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

定期开好工地例会,并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专题会议,是做好各施工方之间以及各分

部工程施工之间配合和协调工作的较好形式。解决问题及时,形成决议快,可有效地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消耗。

5.利用支付手段。

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承包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支付证书,停止对承包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质量监理将计量支付控制权作为控制质量的手段是有效的。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是建设单位或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应当用好。

6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6.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1.1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组织或参加施工图会审。

6.1.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6.1.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组织或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

6.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6.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6.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6.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6.3.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6.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6.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6.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6.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6.4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6.4.1墙体节能工程

一、监理要点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8.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10.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11.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二、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工作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板缝及构造节点;

(6)保温材料的界面处理;

(7)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8)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6.4.2门窗节能工程

一、监理要点

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湛江市属于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6.1.5条执行。

5.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6.1.5条执行。

二、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工作

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②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4.3屋面节能工程

一、监理要点

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6.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6章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二、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工作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3)隔汽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6.4.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一、监理要点

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全空气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机的风量、风压及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按设计施工图纸核对,现场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10.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阀门保温层要严密、无缝隙,阀门操作机构不得有结露和漏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11.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2.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1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二、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工作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6.4.5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一、监理要点

1.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2)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3)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4)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

(5)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6)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7)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3.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冷却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管道连接应正确。

(4)冷却塔安装完毕后,应对冷却塔的热力性能、效率、流量、电机功率等进行检测;

(5)应对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10.2.11条的规定执行。

9.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可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10.2.12条执行。

11.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时,应先对下表中序号3、4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内,必须补做序号1、2、5项目的检测。对于采用变频装置的系统,所有检测项目均应在制冷期内检测(有恒温恒湿要求房间的温度检测除外)。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二、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工作

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

6.4.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一、监理要点

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V为+7%、-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二、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工作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第3.4.1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6.4.7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一、监理要点

1.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93的有关规定;

(2)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部检查。

3.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

检查数量: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

4.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5.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6.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7.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①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②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检验方法:

①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②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③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④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

⑤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9.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功能;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二、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工作

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的规定。

2.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4.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6.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h的不间断试运行。

7.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8.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6.4.7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监理要点

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7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

(1)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3.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不应低于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5.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6.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7.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监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8.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监理要点

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不应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7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7工程质量验收

7.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7.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7.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7.5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

6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A.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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